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永州市本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195次

  


(一)企业注册地在市本级或市辖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月报和有关信息;

    (三)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区级以上各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技术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推广、示范、带动效应;项目符合环保、节能、国土、安全生产等要求。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服务需要的软、硬件服务条件和设施,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行为规范。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30家,且满意度不低于90%。

    (六)其他条件见附件1《项目申报指导目录》。

三、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向项目所在地科经委(经发局)、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科经委(经发局)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并对推荐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市本级税收独享的重点企业可行文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资料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各类项目申请报告要求分别参考附件3-1、3-2、3-3、3-4)。

  2.上报文件要求。区经信部门需上报申请专项资金的红头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本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3.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张时建   电话:8368164     

     市财政局企业科:     唐兰芳   电话:8369523

   

附件:

    1.2017年永州市本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专项申报指导目录

2.永州市本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汇总表(2-1、2-2、2-3、2-4)


     

      附件1

      附件2

      附件3-1(新兴产业发展项目)

      附件3-2(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附件3-3 (技术创新发展项目)

      附件3-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附件4

     附件5企业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