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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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7〕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切实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打造诚信永州、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社会成员信用建设、引导信用市场需求、推广信用应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法规健全、信息完备、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基本形成,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为加快建设品质活力新永州,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撑。 

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2017

2020

1

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比率

90%

100%

2

政府部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比率

80%

100%

3

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80%

100%

4

工程质量监理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100%

100%

5

电子商务诚信档案覆盖率

100%

100%

6

司法部门信息报送率

95%

100%

7

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100%

8

中介类、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档案覆盖率

80%

90%

9

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

90%

100%

10

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覆盖率

100%

100%

11

信用服务企业诚信档案覆盖率

100%

100%

12

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覆盖率

100%

100%

13

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

90%

100%

14

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

90%

100%

15

建成的各级平台互联互通比例

80%

90%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永州实际,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区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推动现有信贷、企业、个人征信等三大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五)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办牵头,市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加强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及报送,加大行政管理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以及诚信兴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市商粮局牵头负责) 

(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完善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药品广告发布等药品安全环节信用制度,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农委、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5)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市发改委牵头,市商粮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8)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形成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结合的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本地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动本地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内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线上优惠促销等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市商粮局牵头负责) 

(12)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13)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文化创意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市科技局牵头,市文体广新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9)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国四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2)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市检察院牵头负责)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全市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普及诚信教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体广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体广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1.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商粮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征信系统建设。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健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市人民银行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建立全市各行各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现多部门、跨县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的共享、协同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改、财政、金融、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监、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粮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长沙海关驻永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对各部门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归集、完善和整合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建立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基础征信服务;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实现行业内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设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以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为核心,加快建设"信用永州"网,使其成为权威、公共的信用信息查询、发布和宣传阵地,切实解决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孤岛问题。(市政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农户信息档案电子化进程。农户电子信息档案通过计算机统一收集、储存、分类、汇总农户信息,了解当地村民经济收入、潜在资源优势、人才构成、生活就业和社会需求等基本信息,促进乡村基层组织进行科学决策,同时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各县区以村为单位开展采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采集工作的组织、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采集工作。建立农村信息共享机制,将各部门单位掌握的农户信息,纳入到农户电子档案中,避免重复征集。涉农金融机构以农户电子档案为基础,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委、市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培育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和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科技专项、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项目审批、评优评先、后备上市企业评选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信息;扶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发展信用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以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重点,加快发展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审核管理制度,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失信行为,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信用服务市场监督机制,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诚信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建立约束机制和行业诚信守则,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由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在领导小组下设11个专责小组: 

1.政务信用专责小组。由市政府办牵头。 

2.商务信用专责小组。由市商粮局牵头。 

3.社会信用专责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 

4.司法公信专责小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 

5.企业主体信用专责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 

6.公共服务人员信用专责小组。由市人社局牵头。 

7.学校信用专责小组。由市教育局牵头。 

8.信用教育专责小组。由市教育局牵头。 

9.信用文化专责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10.农村信息专责小组。由市农委牵头。 

11.信用信息发布专责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六、工作步骤 

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搭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编制规划(2016至2017年)。编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确定需制定和修订的信用法规制度,并开展调研;制定全市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 

(三)建设推进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永州"网,逐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至2020年)。完善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应用,扩大"信用永州"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上级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领导小组部署,研究制订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评督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全面小康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加重考核分值,明确考核标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和调度工作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信用产品研发应用、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 

八、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